第三十一期‘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暨跨境B2B市场资源
“第三十一期‘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暨跨境B2B市场资源对接交流会”。将于2016年3月23-25在杭州举办。
近日,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再次助力2016年跨境电商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跨境B2B模式也成为了发展重点。
为了更好的深入探讨跨境B2B的发展模式和趋势,洞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制度创新、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更实战的方式来系统解析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与商机,以及对其它地区和企业带来的机遇和借鉴。
贵地党委、政府可根据当地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组织以下相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各商务厅(委、局)、外经贸厅(委、局)经贸委、经济合作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口岸办、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外贸转型示范基地、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园区)、保税区、进出口加工区、经开区、高新区、物流园区等相关领导;各地贸促会、电子商务协会、进出口协会有关同志及会员单位有关人员;各地制造加工、外贸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一起参与,共同探讨。
请详阅商培训字〔2016〕20号文,望多提宝贵建议!
联系人:杨 倩 马荆频
电 话:010-88554699
传 真:010-88554699 手 机:15901396586
网址:http://pxzx.mofcom.gov.cn
E-mail:swbpx_gj@126.com
近日,经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再次助力2016年跨境电商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跨境B2B模式也成为了发展重点。
为了更好的深入探讨跨境B2B的发展模式和趋势,洞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的制度创新、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更实战的方式来系统解析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与商机,以及对其它地区和企业带来的机遇和借鉴。
贵地党委、政府可根据当地跨境电商的发展需要组织以下相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各商务厅(委、局)、外经贸厅(委、局)经贸委、经济合作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口岸办、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外贸转型示范基地、空港经济区、临港经济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园区)、保税区、进出口加工区、经开区、高新区、物流园区等相关领导;各地贸促会、电子商务协会、进出口协会有关同志及会员单位有关人员;各地制造加工、外贸企业、外贸电子商务企业负责人一起参与,共同探讨。
请详阅商培训字〔2016〕20号文,望多提宝贵建议!
电子版杭州—31期跨境电子商务交流会文件 |
联系人:杨 倩 马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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