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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5%,《邢台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下发

发布时间:2017-05-25 | 关注:
 

近日,邢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邢台市精简编制和整合内设机构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此次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办公室机关,市社会团体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省统一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不列入改革范围;市环境保护局不列入改革范围,但要结合改革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人员编制10名以下且内设机构3个以下的单位不列入改革范围;市人大、市政协的委员会不参加内设机构调整,但要精简人员编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改革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进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与本次改革同步进行。

 

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精简内设机构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总体精简比例不低于20%。撤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等的内设机构;整合职责相近、交叉重复等内设机构;压减负责机关内部服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符合市委和市政府战略部署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不强调上下对口,要突出主责主业,综合设置、实行大科室制,一般不设3人以下科室。

 

精简人员编制

市级机关使用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直属事业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15%。

 

理顺部门权责

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确定单位职责,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该加强的加强,坚决防止缺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确保权责统一。

 

再造工作流程

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办事服务流程,完善办事服务方式,明确服务标准和时限。大力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建设。

 

 充实加强县级人员编制

根据省要求,精简收回的行政编制,主要用于充实和加强县级人员力量,用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部门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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